关于2022年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调查处理及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4-01-29 10:01 来源: 高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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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省环保督察组向高安市交办了一批反馈问题,高安市委、市政府高度对此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调查核实,对调查属实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保护好高安市生态环境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现将相关反馈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宜春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问效电话:0795-3990010。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2022年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调查处理及整改情况

序号

反馈问题

主要措施

措施进展情况

1

(十六)2020-2021年,高安市建陶基地雨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为994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为25.6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48.7倍、24.6倍。

1.加强对建陶基地重点涉水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雨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控;督促建陶基地重点涉水企业雨水、污水排口做到排放达标。

已加强对建陶基地重点涉水企业(恒业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力度。恒业化工已完善厂区雨污分流,雨水、污水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基地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两家企业污水均达标排放。

2.加大建陶基地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原有管网排查力度,对错接、漏接和破损的管网进行纠正与修复,不断提升园区污水收集率。

已加强建陶基地雨水在线监控、涉水企业、雨水排口设施运维监管,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目前已完成建陶基地六个雨水排放口监测站房建设工程,相应在线监测设备已完成安装并联网。聘请专业环保公司对园区各企业厂内的雨污分流情况及雨污管网进行排查。利用管道机器人对各企业的厂内雨污管道内部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错接、混接、漏接的情况进行排查。根据排查存在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方案,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97家企业厂区内雨污管网约 200313米,沟渠295135米的排查工作。聘请环保管家,对重点水质断面排放口周边进行水样采集检测和排查,根据检测结果对异常数据进行溯源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其立即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上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

2

(四十一)矿选项目建设手续履行不到位。奉新县郭家含锂瓷石矿建设地点变动,水土保持等手续未变更。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矿选项目未取得环评和节能审查批复,擅自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

组织对全市选矿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摸底,建立问题台账,根据问题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对全市23家选矿企业审批事项全面摸底,开展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制定《高安市选矿企业整改提升和分类处理方案》,严格选矿企业准入管理,规范涉锂选矿项目审批,强化生产经营监管,推进选矿企业整体提升。

3

(五十一)锂渣违法违规处理时有发生。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跨省转出利用8万吨锂渣未按《固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备案手续;江西飞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未按《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核实处理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擅自将大量锂渣交给贸易公司处理,有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督促全市碳酸锂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锂盐生产(试行)》有关要求,明确锂渣等固废消纳去向,对锂渣等固废按要求建设规范的储存场所堆放,建立完善固废产生、储存、处置利用三本台账;锂渣委外处置时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已鉴别为危险废物的锂渣,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强化锂渣处置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处置锂渣的行为。

高安市现有3家碳酸锂企业,4家(赣虹、精诚、格来利、博德)焙烧企业取得环评批复,其中康特和迅特2家均已获得碳酸锂前端卤水批复),1家碳酸锂生产企业(军宇新材料已获得碳酸锂前端批复,后端未建设)未投产。7家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了规范的锂渣等固废储存场所,建立了完善锂渣产生、储存、处置利用三本台账,目前无锂渣委外处置。目前,我市已查处1起违规处置锂渣的行为。

4

(五十二)雨污分流不彻底,外排雨水铊超标。宜春市已建成共7家以锂云母精矿为原料的碳酸锂制造企业,有5家外排雨水铊超出《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其中江西省天成锂业有限公司超标15.8倍。

对照《宜春市涉锂电主要行业生态环境监管标准(试行)》,加强对以锂云母精矿为原料的碳酸锂制造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废水排放口、雨水总排口安装铊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管理平台联网,明确铊预警限值浓度为2μg/L〔参照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的特别排放限值〕,督促企业外排废水和雨水做到达标排放。

高安市现有3家碳酸锂企业,4家(赣虹、精诚、格来利、博德)焙烧企业取得环评批复,其中康特和迅特2家均已获得碳酸锂前端卤水批复),1家碳酸锂生产企业(军宇新材料已获得碳酸锂前端批复,后端未建设)未投产。7家企业已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完善了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排放口安装了铊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铊预警限值浓度为2μg/L。

5

(五十四)含铊污泥实际去向不明。江西飞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2021年10月建设废水除铊工艺以来,从未产生含铊污泥,实际去向不明;外排污水铊超标3.7倍,存疑。

对全市碳酸锂生产企业开展含铊污泥处置情况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查处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高安市取得批复的3家(康特、迅特、军宇)碳酸锂企业,4家(赣虹、精诚、格来利、博德)焙烧企业进行了排查,目前含铊污泥无委外处置,均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存储。

6

(四十九)宜春市在使用相同原辅料和焙烧工艺的碳酸锂制造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锂云母精矿焙烧烟气执行排放标准核定不一。全市共7家企业中有3家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家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家暂未申领排污许可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排放因子限值差异大,颗粒物和SO2排放限值分别相差70%和53%。

1.明确碳酸锂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对以锂云母、锂辉石等为原料,采用焙烧+湿法提纯工艺的全市碳酸锂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中的焙烧废气标准进行统一。

2.加强碳酸锂生产企业烘干废气、焙烧废气、沉锂废气、成品烘干粉碎废气等收集处理,重点做好颗粒物、NOx、SO2、氟化物、铊等污染物的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1.转发了《宜春市涉锂电主要行业生态环境监管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高环委办字〔2023〕3号);印发了《高安市锂渣坯生产及锂矿洗矿、焙烧企业环保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高环字〔2022〕100号)。

2.高安市现有3家碳酸锂企业,其中康特和迅特2家均已获得碳酸锂前端卤水批复),1家碳酸锂生产企业未投产(军宇新材料已获得碳酸锂前端批复,后端未建设);4家(赣虹、精诚、格来利、博德)焙烧企业取得环评批复。7家企业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生产工艺废气进行了收集处理,并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有关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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