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摊贩登记

时间: 2022-07-09 10:58 来源: 高安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打印】 【字体:

问:食品摊贩登记。

答:您好!您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属于《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食品小摊贩,即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地点,从事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根据上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您可以持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领取备案卡(备案卡有效期一年),凭备案卡经营。谢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政务微信
高安政府网政务公众号
政务微博
高安政府网政务微博
新媒体
  • 高品高安微信公众号
  • 《高品高安》APP
  • 高安发布视频号
  • 高安发布抖音号
  • 高安发布微博
  • 高安公安微信公众号
  • 畅行高安微信公众号
  • 高安文旅微信公众号
  • 魏生态高安微信公众号
  • 高安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 生态高安微博
  • 自然高安微信公众号
  • 高安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
赣服通
支付宝扫一扫
赣政通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