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各市直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高质量推进高安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若干规定》《高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高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已经完成决策程序的决策事项,要实行一决策一档案,重大行政决策形成材料收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承办单位要及时提请市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高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3月15日
高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完成时间 |
是否听证 |
1 |
《关于高安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送审稿)》 |
市发改委 |
2023年2月 |
否 |
2 |
《高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3年4月 |
是 |
3 |
《高安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送审稿)》 |
市工信局 |
2023年5月 |
否 |
4 |
《高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3年5月 |
否 |
5 |
《高安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计划(2023—2025)(送审稿)》 |
市卫健委 |
2023年6月 |
否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