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73号建议答复
彭瑶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Y917乡道高湖村到万善村道路路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府办发[2012]41号)文件规定,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主体责任单位是各乡镇(街办)、场库等,农村公路改(扩)建项目由所在乡镇(街办)等单位负责建设。该路段道路属于农村公路乡道Y917360983(彭家渡-灰埠渡),已列入“十四五”农村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改造项目库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只要当地人民政府有积极性并落实好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我局将尽力向上级主管部门争资争项,争取项目早日实施。交通局只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建设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高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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