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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操作规程(高安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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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申请

组织申请由学校负责,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期动态调整。

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 一)组织申请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 请(认定)表》,符合简化工作流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文

件规定执行。

(二)困难学生认定

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本地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由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职能部 门比对确认;异地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组织评审

( 一)学校初审

1.成立学校评审认定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资助工作

人员、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2.召开学校评审认定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学生资料进行评审

认定,确定拟受助名单,并形成会议纪要。

3.拟受助名单在学校公示5 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公示内容 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发放金额、监督电话,不得公示学

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

拟受助人员信息并审核上报。

(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系统中审核学校上报信息。

、资金发放

春季学期5月15日、秋季学期11月20日前,通过社会保障 卡足额发放助学金,发放凭证通过全国资助系统上传并留存备查。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

门批准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四、结果告知

采取发放告知书、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告知学生资助金发放

情况,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五、 档案管理

学校将《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困难 佐证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等

资助相关材料按年度造册存档。


附件:1.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

2.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操作流程图

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操作流程图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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