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申请
组织申请由学校负责,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期动态调整。
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 一)组织申请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 请(认定)表》,符合简化工作流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文
件规定执行。
(二)困难学生认定
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本地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由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职能部 门比对确认;异地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二 、组织评审
( 一)学校初审
1.成立学校评审认定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资助工作
人员、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2.召开学校评审认定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学生资料进行评审
认定,确定拟受助名单,并形成会议纪要。
3.拟受助名单在学校公示5 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公示内容 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发放金额、监督电话,不得公示学
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
拟受助人员信息并审核上报。
(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系统中审核学校上报信息。
三 、资金发放
春季学期5月15日、秋季学期11月20日前,通过社会保障 卡足额发放助学金,发放凭证通过全国资助系统上传并留存备查。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
门批准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四、结果告知
采取发放告知书、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告知学生资助金发放
情况,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五、 档案管理
学校将《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困难 佐证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等
资助相关材料按年度造册存档。
附件:1.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
2.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操作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