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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冬春救助工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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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冬春救助对象必须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比如因灾房屋倒损、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生活比较困难等,禁止把明显生活不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对象。2.救助标准。冬春救助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3.救助对象确定步骤。冬春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的步骤开展:(1)“户报”,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库。(3)“乡审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库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完成审核审定工作,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并将结果进行公示。(4)“县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库完成审核审定工作后,将申请表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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