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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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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具有:范围广,频发性,突发性,灾害性的特点

1、范围广泛。我国大约2/3的国土面积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型的洪涝灾害。

2、发生频繁。洪涝灾害年年都有发生,且发生规模,危害程度往往较大。

3、突发性强。由于季风气候的影响,降雨时间集中,强度大, 有可能前几天还大面积干旱,突发一场特大暴雨也会引起洪涝灾害,尤其是短时强降雨造成山洪、中小河流、引发泥石流突发性更强。

4、损失严重。受灾人口多、涉及范围大、灾害发生频繁、对城市影响加剧

如近年1931年江淮大水,洪涝灾害就涉及河南、山东、江苏、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等8省,淹没农田1.46亿亩,受灾人口达5127万,占当时8省人口的25%,死亡40万人。1991年,我国淮河、太湖、松花江等部分江河发生较大的洪水,尽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各族人民 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抗洪斗争,尽可能的减轻了损失,全国的洪涝灾害面积仍达68 亿亩,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79亿元,其中安徽省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49亿亩,约占全年工农业总产值的23%,受灾人口 44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76%。1998年我国由于夏秋季气候异常,长江、松花江、珠江、闽江等主要江河发生了大洪水,这场洪水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洪涝灾害严重,农田受灾面积达2229万公顷,死亡4150人,直接经济损失25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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