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拨给有关乡镇 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洪涝灾害生活救助、地质灾害救灾。
有关要求:
(一) 要充分认识救灾资金使用的严肃性。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
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二) 要实事求是确定救灾资金发放对象。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对象必须是 2022 年因洪灾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三) 要严格规范救灾资金发放使用流程。要按照,摸排、提名、会议研究、公示等流程确定资金使用方案,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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