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救灾生产

关于发放2023年度冬春救灾物资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经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发放一批救灾物资。救灾物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公信力,各地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管好用好救灾物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救灾物资使用范围。救灾物资应当专物专用、无偿使用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含中央救灾物资)原则上只能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防汛救灾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救灾物资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和抛弃救灾物资。

二、严格救灾物资发放程序。地在接收、发放救灾物资要做到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做到来有明细、去有登记。发放台帐应注明物资名称、数量、发放时间、发放地点等内容,由领取人签名,妥善保管,以备待查。同时,注重做好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的文字和影像资料收集,并以适当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救灾物资使用管理情况。

三、严格救灾物资督导检查应急管理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在救灾物资管理使用中出现问题的,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将相关责任人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2024年13日至5携带救灾物资申请报告到市应急管局应急救援中心2#楼领取救灾物资。具体安排如下:

3日:筠阳街道、蓝坊镇、荷岭镇、上湖乡、黄沙岗镇、灰埠镇、相城镇、相城垦殖场、昌西文化产业园。

4日:田南镇、建山镇、太阳镇、新街镇、八景镇、独城镇、石脑镇、龙潭镇、矿山水库。

5日:杨圩镇、村前镇、华林山镇、伍桥镇、汪家圩乡、祥符镇、大城镇、瑞州街道、上游水库、园艺场。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