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此次影响我市的强降雨过程已结束,根据当前汛情、水情,按照《高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市防汛指挥长同意,市防指决定于 7月2日9时起结束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进入正常防汛期。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汛期要求,继续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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