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和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4〕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上级拨付我市的2024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详见附表),用于受灾群众紧急生活救助工作.
一、支出范围
2024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用于救助2024年6月洪涝灾害期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员,解决其灾后应急期间临时性生活困难。
二、救助标准
紧急生活救助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三、发放方式
洪涝灾害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受灾群众社保卡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救灾资金使用的严肃性。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二)要实事求是核定救灾资金发放对象。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制定救助方案,核实好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电子表格和纸质台账(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要严格规范救灾资金发放使用流程。各单位要按照摸排、提名、会议研究、公示等流程确定资金使用方案,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