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24年投资项目库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
为做实做细我市2024年投资项目工作,切实发挥重大项目投资效益,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计划建立2024年投资项目库,请各单位及时梳理各自项目,形成项目清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1.具有一定投资规模。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项目(含企业投资项目),包括2024年计划新开工项目以及2024年持续推进的续建类项目。
2.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对于报送的项目要全面梳理资金来源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明确2024年计划投资安排。
二、注意事项
本次政府投资项目库将作为2024年项目审批以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立项,一律不安排资金。请各地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项目入库工作,避免影响项目建设。
三、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填报2024年投资项目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1月1日前反馈,未及时报送的,视为2024年无投资性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13576174679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