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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岗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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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岗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街道、场、管委会)卫健办、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目前,即将进入夏季高温作业时期,为确保全市用人单位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劳动者健康安全,杜绝和降低职业中暑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业危害岗位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

各地、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温职业危害岗位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权益,减少和杜绝高温职业危害岗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职业病防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依法贯彻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依照各企业高温职业危害状况制订防暑工作预案和防范措施,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到每一个职业危害岗位,严防因高温职业危害岗位引发员工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适时进行应急救援演习。

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1.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保健知识宣传,要结合班前、岗前技术交班,加强防暑安全教育,掌握预防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和急救知识。

2.存在高温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专职人员高温日常监测,严格落实气象主管部门每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并严格按照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加强对高温职业危害岗位重点人员的防暑降温管理。

3.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禁忌人员及时调离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高温》中第三级以上高温工作岗位作业。对心、肺、脑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等不适应高温作业的员工,应合理安排脱离高温作业岗位,防止引发中暑事件发生。

4.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及时采取急救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及时送往医疗卫生机构救治。

三、积极改善高温作业工作环境

用人单位对高温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一定的凉茶等降暑饮料。高温作业岗位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

四、加强高温期间防暑降温专项检查

1.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的督促和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工作制度,确保职业危害岗位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规定造成的职业性中暑事件的单位,将依法查处并追究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相关责任。

高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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