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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镇关于印发《龙潭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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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西新余“1.24”火灾事故等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市各级领导有关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龙潭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领导、消安委牵头、公安派出所靠前、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原则,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实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切实摸清全镇“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九小”场所主体责任,着力压实行业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九小”场所一般亡人火灾,有效防范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全力确保我镇火灾形势稳定。为此:

1、按职责分工成立龙潭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汤志平 党委书记  熊伟 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 陈致烜

副  组  长:喻成章  冷光四  刘俊卿  陈建新  刘军平

何  莎  陈锦贵  李  医  彭松涛  熊  晴  刘三根  黄来兴  聂永钢 

成      员:全体镇机关干部  派出所民警  镇消防员

镇办单位、村(居)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站,办公室主任江华伟。负责整治日常工作。

设立督查小组:

组  长:陈建新  纪委书记

副组长:邹落实  纪委副书记

成  员:左  敏  徐晓军  彭  星  汤灿涛

2、按职责分工划分龙潭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网格。网格人员安排详情见附件《龙潭镇九小场所网格划分及网格人员安排》

二、整治对象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二)小旅馆:客房数3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饭店);

(三)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五)小网吧: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六)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小酒吧等场所;

(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找出本地、本行业系统容易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的小单位、小场所,进一步细化整治范围,因地制宜开展仓储物流、易燃易爆、群租房等具有地域特点的综合治理。

三、工作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整治措施

(一)指导场所自查自改。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发布、张贴《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掀起整治行动热潮;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九小”场所切实开展自查自改;上门入户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改;“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二)加大全面排查力度。各地要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划分若干片区网格,逐个网格逐个场所排查,加强对基层排查力量的宣贯培训,提升基层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水平;同步做好排查人员的分类注册、场所信息采集、隐患排查录入等平台功能培训工作。

(三)狠抓隐患问题整改。各村、各单位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依法依规处理,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基层排查力量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报送镇政府督促整改;对乡镇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共同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将挂牌督办。

(五)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加大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加强综合治理行动宣传;要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从业人员“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布、张贴综合治理公告,广泛宣传造势;组织网格人员集中培训。

(二)自查自改(2024年2月29日前)。镇政府发动“九小”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2024年10月31日前)。组织网格员开展排查,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门认真总结综合治理行动,政府层面出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综合治理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力求整治实效。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又要统筹兼顾经济民生,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三)强化督导问责。强化调度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政府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要严格倒查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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