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批准结果

关于《江西新中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碳酸锂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访问量:

关联稿件:

高水水保审字[2023]11号

江西新中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江西新中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碳酸锂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高安市新街镇金盛陶瓷厂内,S218 省道西侧、金泰源路以南,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已有厂房。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5°25′11.02″、北纬28°11′57.08″。

本项目为扩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建设永久占地面积为 17.91h㎡(268.66 亩),总建筑面积 120000㎡(依托原有厂房)。包括:生产车间(钢架结构) 28000㎡,焙烧车间(钢架结构)26000㎡,浸出车间(钢架结构)23000㎡,包装车间(钢架结构)21000㎡,原料仓库(钢架结构)23000㎡,成品仓库(钢架结构)9500㎡,办公楼(5 层框架结构)4000㎡等建(构)筑物。主要设备:搅洗灌、带式过滤机、中转罐、水处理设备、回转窑、冷却机、风扫煤磨、压滤机、除杂 PP 反应槽、净化 PP 槽、碱水溶解 PP 槽、磷酸锂反应槽、搅拌机、50t 锅炉等生产工艺设备共计 298 套(台)及环保、供配电、消防等公用设施,形成2 条生产线年产 1 万吨碳酸锂的生产能力。本次扩建工程占地面积为 0.79h㎡,建筑面积 3529㎡。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碳酸锂提取车间、蒸发水储存池、高低压配电室以及建筑物周边其它配套的道路、绿化及综合管网工程。本项目扩建工程已于 2023 年 3 月开始施工,计划 2023 年 12 月建成,总工期 10 个月。项目总投资 60000 万元,土建投资 15000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情况。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及本方案计算,本次扩建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 4.78 万m³,其中挖方总量为 2.39 万 m³(表土剥离 0.06 万 m³),填方总量为 2.39 万 m³ (表土回填 0.06 万 m³),无借方,无余方。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可研设计阶段的深度,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622.7mm,多年平均气温为17.5℃,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09h。年平均相对湿度76%,多年平均无霜期264天,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EN),年平均风速为2.0m/s。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区土壤类型为红壤,属赣中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为水力侵蚀类型区的南方红壤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项目区属于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17.91h㎡,通过对水土流失预测,本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169.41t,其中新增 50.69t。

五、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能达到防治目标,经计算,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各项指标目标值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9.3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8.67%,林草覆盖率4.13%。

六、同意本方案划分水土流失防护区和防治责任范围: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遵循治理与防护相结合,临时措施、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可划分为3个分区,即:在建工程防治区、已建工程区、零时堆土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7.91h㎡。

七、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本项目监测时段为从施工期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为 2023年3 月至 2024年 12 月,计22个月;根据监测点布局,数量以及土壤流失量监测点布置要求,本工程共布设 3 个调查样地,3个观测样地,本项目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重点部位为主体工程区。

九、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88.14 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为 203.55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为 146.75 万元,植物措施费为 60.47 万元,临时措施费为 13.56万元,独立费用为49.05 万元(含监理费7.23 万元,监测费 12.53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98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14.33 万元。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并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监理工作,并加强临时性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十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高安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高安市水利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