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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高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工程杨圩镇至灰埠镇供水主管穿越小港河、猪头山泄洪渠段以及加压泵房防洪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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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建管审字[2023] 2号


高安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高安市水利局主持召开了《江西省高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工程杨圩镇至灰埠镇供水主管穿越小港河、猪头山泄洪渠段以及加压泵房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专家复审(函审)会。参加会议的有业主单位高安市水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单位湖南隆曐建设有限公司以及《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江西昊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与会人员查看了现场并听取了《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会后有关单位对该防洪评价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并于2023年12月4日将修改后的报告上报我局。根据水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省高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工程杨圩镇至灰埠镇供水主管穿越小港河、猪头山泄洪渠段以及加压泵房为高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子项目,设计从杨圩镇供水至灰埠镇,根据管网平差计算,于灰埠镇小港河与省道S219交叉口西南侧新建一座加压泵站(泵站坐标为:东经115°14′39.98″,28°17′44.79″),设计规模6800m³/d(290m³/h),加压扬程37m,加压后新建一根DN300出水管穿越小港河(穿河点坐标为:东经115°14′41.15″,北纬28°17′45.74″)、猪头山泄洪渠(跨渠点坐标为:东经115°14′58.85″,北纬28°17′46.98″)供水至灰埠镇。 

项目泵站加压供水规模为290m³/h,房屋平面尺寸为14.3×6.5m。其中设备房地面高程37.5m,尺寸6.8×6.5m;配电室地面高程37.5m,尺寸3.5×6.5m;加药间地面高程37.5m,尺寸4.0×6.5m。项目建筑均为单层框架结构,房屋高5.5m。 

供水管过省道S219后采用倒虹管下穿小港河,管顶高程为28.07m,下穿段管线埋深1.50m,过河段设计总长度为25m,管道两侧设检修蝶阀井,倒虹管段低点处下设排泥井。 

给水管道穿越小港河后继续向东敷设,穿越猪头山泄洪渠段设计总长度为18m,跨河段管顶高程34.22m,渠道两侧下设采用混凝土支墩支撑,支墩尺寸为0.9*0.9m的方形,支墩埋深1.50m,两侧于平地处设检修蝶阀井,过河架空段采用涂塑钢管。 

实施高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为主的公共基础事业,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农村供水新形势、新要求、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是实现民生水利、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需要,是以人为本、实行统一规划制度的需要,是整合优化供水资源、资金整合平台的需要,是农村供水基础设施长期运行、长效管理服务的需要;是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障供水安全的需要。因此建设高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工程杨圩镇至灰埠镇供水主管是非常必要的。2022年7月29日,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江西省高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高发改农字〔2022〕17号)对高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工程进行了批复。 

杨圩镇至灰埠镇供水主管穿越小港河、猪头山泄洪渠段以及加压泵房位于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2017年修改)等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对江西省高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工程杨圩镇至灰埠镇供水主管穿越小港河、猪头山泄洪渠段以及加压泵房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总体评价 

《评价报告》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较详实,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研究方法基本可行;所作出的结论及提出的建议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经各位专家评分,综合平均分为62.96分,《评价报告》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河道演变分析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关于工程河段河道演变分析的结论。河道演变分析表明,工程河段总体河势相对稳定。 

四、防洪评价 

1、基本同意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2、基本同意采用瞬时单位线法计算工程河段设计洪水,推求的设计洪水成果基本合理。。 

3、基本同意壅水分析、冲刷与淤积分析、河势影响分析和堤防及岸坡稳定分析计算成果。 

4、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关于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对所涉及河段河道行洪安全、排涝、河势稳定、其他水利工程和设施、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影响较小的分析评价结论。 

五、修改意见 

1、根据相关导则要求完善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2、补充完善项目基本情况、施工方案及施工度汛方案等。 

3、进一步复核设计洪水及壅水分析计算成果。 

4、补充完善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分布图。 

5、补充施工临时建筑物布置及拆除方案,完善施工期影响评价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评价; 

6、完善工程地质勘查资料,补充河道大断面等相关图纸等; 

7、补充相关附件,修改完善报告中相关文字、附图、附表。 

六、建议 

1、工程施工期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避免施工对防洪的影响及洪水对施工安全的影响。 

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在项目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施工期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建议在工程建设中,注意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监控施工废渣的弃卸,对由于施工所产生的废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尽量减小对河道下游的水质污染。 

4、建议加强施工期以及运行期对堤防变形的观测。

此复

高安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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