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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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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江西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高安市祥符镇,项目中心坐标:东经 115.469443324°、北纬28.485610027°。项目总占地面积 13.33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新建生产厂房(楼栋1#~9#,除6#,8#厂房为三层外,其余均为一层厂房)、一栋6F综合楼、一栋6F宿舍、一栋2F食堂、一栋1F门卫、一栋1F废料回收站、一栋1F垃圾中转站、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场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 80000 万元,土建投资 20000 万元。项目已于 2021 年 7 月开工建设,计划于 2024 年 6 月完工,工期 36 个月。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及现场调查,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 5.70 万 m3,其中挖 方总量 2.85 万 m3(含剥离表土 0.73 万 m3),填方总量 2.85 万 m3(含回填表土 0.73 万 m3)。经土石方调配平衡后,无需借方,也不产生弃方。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可研设计阶段的深度,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降雨量多集中在4-6月,而3-4月多阴雨,5-7月多暴雨,多年平均降雨量1622.7mm,年平均蒸发量956mm,潮湿指数 17-22,属湿度过剩带。多年平均气温为17.5℃,七、八月最热,月平均气温 25.2℃~29.6℃,极端最高气温为40.4℃;一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3℃~5.4℃,极端最低气温-15.8℃。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09h。年平均相对湿度76%,年平均气压990hPa。多年平均无霜期264天,初霜期为11月下旬中后期,终霜期为2月下旬初。据近五年气象资料,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EN),年平均风速为2.0m/s,无冻土。项目区地带性植被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区及周边现状植被主要以杂草为主,项目区的林草覆盖率约18.30%。项目区地处南方红壤区,成土母质为第四纪红色粘土,地带性土壤类型为红壤。

四、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计13.33hm2,通过对水土流失预测,如果在没有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为3287t,其中新增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3057t。

五、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至设计水平年(2024 年)结束,水土流失防治具体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1,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15.6%。

六、同意本方案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和防治责任范围:根据不同区域的水土流失特点将项目建设区将本工程划为3个一级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3.33hm2。 

七、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时段从工程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1年7月至2024年12月。本项目主要采取调查监测样地和观测监测样地的方法,共布设4个调查样地监测点和4个观测样地监测点。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96.4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22.2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16.79万元,植物措施费41.60万元,临时措施费47.39万元,独立费用63.80 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24.17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 17.51万元),基本预备费16.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6万元。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并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监理工作,并加强临时性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十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定期向高安市水利局报送监测情况。同时,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的依据。

十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高安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高安市水利局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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