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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安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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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村集体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1日,高安市水利局在高安主持召开了《高安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业主单位高安市村集体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南昌蓝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有关专家和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关于《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后有关单位对该防洪评价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并于2024年1月8日将修改后的报告上报我局。根据水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高安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江西省高安市老城区西北方向,东临米州大道,北临320国道,南向和西向为现状山体,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0′40.61″,北纬28°25′6.93″。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7671.24m2(251.5亩),建筑面积为227422.18m2。 

塔溪水从本项目地块南侧角落穿过,为了便于地块的开发,本次对项目占地红线内的塔溪水进行改道,把项目区内的河段改道至项目区南侧位置,新规划水系改变原有水系的位置以及平面形态。改道前河道长度为331m,渠道走向为自西向东方向,改道段渠道位于原渠道南侧,最大平面改道距离为101m,改道后渠道长度为343.10m,河道走向为自西向东方向。 

高安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将为水产品、蔬菜类、畜禽类等各类农副产品提供更好的精深加工和仓储运输条件,显著增加农副产品附加值;为农副产品提供冷链流通条件,减少农副产品物流环节的损耗,提高现代农业运营效率,是高安市冷链物流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拉动高安市的经济增长,有效推进高安市城市化进程、合理利用周边资源优势,对促进高安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迫在眉睫。2021年11月2日,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高安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发改投字〔2021〕32号)对高安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批复。 

由于高安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塔溪水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2017年修正)等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总体评价 

《防洪评价报告》所依据的基本资料翔实,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研究方法可行;所作出的结论及提出的建议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经各位专家评分,综合平均分为63.70分,《防洪评价报告》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河道演变分析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关于工程河段河道演变分析的结论。河道演变分析表明,工程河段总体河势相对稳定。 

四、防洪评价 

1、基本同意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2、基本同意采用推理公式法法计算工程河段设计洪水,推求的设计洪水成果基本合理; 

3、基本同意壅水分析、冲刷与淤积分析和河势影响分析计算成果; 

4、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关于对所涉及河段河道行洪安全、排涝、河势稳定、其他水利工程和设施、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影响较小的分析评价结论。

5、基本同意涉河建设方案,塔溪水改道后河床底宽不小于11.5m,岸坡坡度不陡于1:1.5,且右岸不得填高,并对塔溪水两岸进行衬护。 

五、修改意见 

1、根据相关导则要求完善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2、补充完善项目基本情况; 

3、进一步复核设计洪水及壅水分析计算成果; 

4、补充完善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分布图; 

5、补充完善消除或减轻建设项目对洪水影响的防治措施; 

6、补充完善报告中相关文字、附图、附表。 

六、建议 

1、工程施工期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避免施工对防洪的影响及洪水对施工安全的影响; 

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在项目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施工期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建议在工程建设中,注意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监控施工废渣的弃卸,对由于施工所产生的废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尽量减小对河道下游的水质污染。

此复。

高安市水利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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