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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管网下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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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管网下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本工程总征占地面积10.17hm²,其中永久占地4.31hm2,临时占地5.86hm2。本项目主要包含珠江南路、珠江北路、建成路、祥符南路、泰豪中路、瑞祥路、德清路、龙工大道、太阳路、桂岩路、建成北路、通城大道、新世纪大道等十三条路的电力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50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04.43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总工期12个月。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12.57万m3,其中:挖方6.77万 m3(表土剥离0.34万m3),填方5.80万m3(表土回填0.34万m3),无借方,余方0.97万m3。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可研设计阶段的深度,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区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雨量丰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多年平均降雨量1623.3mm,降雨主要集中在雨季,雨季4~6月,多年平均气温16.10℃。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本项目东距祥符港最近距离约2km,南距锦江最近距离约2.2km,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后期本工程排水、施工方案都有相应的设计方案,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祥符港、锦江水系产生影响。锦江是赣江一级支流,发源于宜春市柘塘,流经泗溪、灰埠、高安、新建县石岗及松湖街后汇入赣江。据贾村水文站资料,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69.07立方米/秒,最大径流量为3540立方米/秒,最小径流量为4立方米/秒。最高水位32.90米(为1973年黄海高程),枯水时最低水位23.77米(1963年)。  

四、通过对水土流失预测,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 833.94t,其中原地貌土壤流失量为64.64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769.30t。

五、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能达到防治目标,至设计水平年(2024 年)结束,水土流失防治具体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1,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 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1.31%。

六、同意本方案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和防治责任范围:将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3个一级防治分区和2个二级防治分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0.17hm2。 

七、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开始,监测时段从工程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共21个月。本方案拟设水土保持监测点8个:其中工程措施监测点3个,植物措施监测点2个,土壤流失量监测点3个。

九、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86.4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为23.19万元),工程措施5.25万元,植物措施17.94万元,临时措施121.80万元,独立费用23.2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2.7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1.17万元),基本预备费10.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14万元。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并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监理工作,并加强临时性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十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定期向高安市水利局报送监测情况。同时,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的依据。

十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高安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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