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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鹏跃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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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鹏跃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江西鹏跃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建陶基地,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5.458°、北纬 28.178°。项目总建筑面积 123463.64m2。本项目新建3栋1层综合车间,1栋1层MVR 装置厂房,1栋1层原料仓库,1栋1层危废仓库,1栋1层盐库,1栋2层公用工程楼,1栋 1层五金仓库及维修间, 1栋2层开闭所及配电房,1栋1层锅炉房,1栋1层污水处理站,1栋3层办公楼,1栋4层 综合楼,4栋1层门卫,污水处理池和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冷凝水池,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300000 万元,土建投资23700万元。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工期18个月。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及现场调查,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0.84万m3,其中挖方总量5.42万 m3(含剥离表土0.79万 m3),填方总量5.42万 m3(含回填表土0.79万m3)。经土石方调配平衡后,无需借方,也不产生弃方。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可研设计阶段的深度,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降雨量多集中在 4-6月,而3-4月多阴雨,5-7月多暴雨,多年平均降雨量1622.7mm,最高为800mm,年平均蒸发量956mm,潮湿指数17-22,属湿度过剩带。多年平均气温为17.5℃,七、八月最热,月平均气温25.2℃~29.6℃,极端最高气温为40.4℃;一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3℃~5.4℃,极端最低气温-15.8℃。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09h。年平均相对湿度 76%,年平均气压 990hPa。多年平均无霜期264天,初霜期为11月下旬中后期,终霜期为2月下旬初。据近五年气象资料,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EN),年平均风速为2.0m/s,无冻土。项目区地带性植被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区及周边现状植被主要以杂草为主。

四、通过对水土流失预测,如果在没有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为2289t,其中新增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2150t。

五、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能达到防治目标,到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六项防治指标目标值分别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 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 12.5%。

六、同意本方案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和防治责任范围:根据不同区域的水土流失特点将项目建设区将本工程划分为3个一级防治分区,即建筑物区、道路场地区、绿化景观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0.96hm2。

七、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时间为施工准备期开始,即 2023年7月至2025年12月。本项目主要采取调查监测样地和观测监测样地的方法,共布设4个调查样地监测点和4个观测样地监测点。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586.1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65.7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73.57万元,植物措施费78.60万元,临时措施费30.46万元,独立费用54.5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2.2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4.68万元),基本预备费23.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77万元。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并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监理工作,并加强临时性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十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定期向高安市水利局报送监测情况。同时,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的依据。

十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高安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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