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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雯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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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市公证处,各法律服务机构:

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政法委同意,决定:

邓雯虹同志任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股股长,免去其律师管理股(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股长(主任)职务;

罗建红同志任律师管理股(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股长(主任),免去其律师管理股(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副股长(主任)职务;

洪鑫同志任信息化办公室(指挥中心)主任;

贾楠同志任政工室副主任,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晶晶同志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组长,免去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副组长职务;

冷欧阳同志任市公证处副主任;

邓文静同志任市司法局妇委会主任;

李双同志任市司法局团支部书记。

免去:

胡淑儿同志政工室副主任职务;

鄢玲同志信息化办公室(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付余丰同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组长、市公证处主任职务;

周爱芳同志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股股长职务。


 

中共高安市司法局党组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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