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市公证处,各法律服务机构:
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政法委同意,决定:
邓雯虹同志任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股股长,免去其律师管理股(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股长(主任)职务;
罗建红同志任律师管理股(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股长(主任),免去其律师管理股(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副股长(主任)职务;
洪鑫同志任信息化办公室(指挥中心)主任;
贾楠同志任政工室副主任,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晶晶同志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组长,免去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副组长职务;
冷欧阳同志任市公证处副主任;
邓文静同志任市司法局妇委会主任;
李双同志任市司法局团支部书记。
免去:
胡淑儿同志政工室副主任职务;
鄢玲同志信息化办公室(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付余丰同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组长、市公证处主任职务;
周爱芳同志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股股长职务。
中共高安市司法局党组
2022年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