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李敏同志任局人秘股股长;
兰小勇同志任局项目股股长;
黄毅同志任局市容管理股股长;
杨海元同志任局燃气站(安全生产办公室)站长(主任);
贾永星同志任局招标办主任;
王敏同志任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四中队中队长;
熊冬梅同志任城管监察大队副教导员;
黄磊同志任局直属中队中队长;
谢安同志任城管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彭子龙同志任高安市瑞城智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正股级)兼局排水管网建设办副主任;
刘嘉尧同志任局党建办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朱蓬蓬同志任局督查股副股长(负责全面工作);
朱少阳同志任局人秘股副股长;
缪世兵同志任局公用事业股副股长;
余强同志任局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晓清同志任局招标办副主任;
谢锦晖同志任局档案室副主任;
袁根平同志任城管监察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杨文同志任城管监察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
胡向农同志到市容管理股工作;
孙威同志到城管监察大队一中队工作;
梅贺龙同志到城管监察大队二中队工作;
聂勇、翟进勤同志到局督查股工作;
涂炜同志到城管监察大队工作;
张志达同志到高安市瑞城智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
同时免去:
聂勇同志局市容管理股股长职务;
翟进勤同志城管监察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张志达同志局燃气站(安全生产办公室)站长(主任)职务;
兰小勇同志局党建办主任职务;
谢安同志局督查股股长职务;
黄毅同志局项目股股长职务;
杨海元同志局招标办主任职务;
涂炜同志城管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职务;
岑玉霞同志高安市瑞城智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职务;
李敏同志局人秘股副股长职务;
贾永星同志局招标办副主任职务;
袁晓清同志局公用事业股副股长职务;
熊冬梅同志城管监察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黄磊同志局直属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彭子龙同志局项目股副股长职务;
朱少阳同志局排水管网建设办副主任职务;
缪世兵同志局巡逻中队(行政执法室)副中队长(副主任)职务;
余强同志局燃气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副站长(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高安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李敏同志任局人秘股股长;
兰小勇同志任局项目股股长;
黄毅同志任局市容管理股股长;
杨海元同志任局燃气站(安全生产办公室)站长(主任);
贾永星同志任局招标办主任;
王敏同志任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四中队中队长;
熊冬梅同志任城管监察大队副教导员;
黄磊同志任局直属中队中队长;
谢安同志任城管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彭子龙同志任高安市瑞城智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正股级)兼局排水管网建设办副主任;
刘嘉尧同志任局党建办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朱蓬蓬同志任局督查股副股长(负责全面工作);
朱少阳同志任局人秘股副股长;
缪世兵同志任局公用事业股副股长;
余强同志任局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晓清同志任局招标办副主任;
谢锦晖同志任局档案室副主任;
袁根平同志任城管监察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杨文同志任城管监察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
胡向农同志到市容管理股工作;
孙威同志到城管监察大队一中队工作;
梅贺龙同志到城管监察大队二中队工作;
聂勇、翟进勤同志到局督查股工作;
涂炜同志到城管监察大队工作;
张志达同志到高安市瑞城智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
同时免去:
聂勇同志局市容管理股股长职务;
翟进勤同志城管监察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张志达同志局燃气站(安全生产办公室)站长(主任)职务;
兰小勇同志局党建办主任职务;
谢安同志局督查股股长职务;
黄毅同志局项目股股长职务;
杨海元同志局招标办主任职务;
涂炜同志城管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职务;
岑玉霞同志高安市瑞城智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职务;
李敏同志局人秘股副股长职务;
贾永星同志局招标办副主任职务;
袁晓清同志局公用事业股副股长职务;
熊冬梅同志城管监察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黄磊同志局直属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彭子龙同志局项目股副股长职务;
朱少阳同志局排水管网建设办副主任职务;
缪世兵同志局巡逻中队(行政执法室)副中队长(副主任)职务;
余强同志局燃气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副站长(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高安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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