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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信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屠宰及冷链配送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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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江西民信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屠宰及冷链配送一体化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4-02至2024-04-09,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5287965
        通讯地址:江西省高安市市民中心A座3楼环保窗口
        邮编:330800
        提示:本系统提供互联网发布的公示页面,如有需要请复制地址。 复制地址
项目名称: 江西民信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屠宰及冷链配送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瑞州街道南浦村
建设单位: 江西民信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高安市瑞州街道南浦村,已经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同意(2203-360983-04-01-851473),符合产业政策。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5′16.548″,北纬28°26′47.085″。项目东北面为高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高安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南面114米为锦江,西面为农田,北面为空地及道路。全厂占地面积60亩,项目建筑面积32943.71m2。 主要建设内容:拟新建1号综合生产车间(设置2条生猪屠宰生产线)、2号生产车间(设置1条肉牛屠宰生产线)、3号生产车间、冷藏冷库(45000m3)、隔离房、设备房、东门卫、西门卫、办公楼、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00m3/d)、倒班楼及其他配套附属用房、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工程,事故应急池(200m3)、消防水池(110m3)、初期雨水池(180m3),新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项目以生猪、肉牛、制冷剂、食用碱、84消毒液(次氯酸钠)、双氧水等为原辅料,以电、沼气为能源,经宰前管理、检验、待宰区静养、宰前淋浴、电击致晕、放血、屠体清洗、烫毛脱毛、胴体清洗、胴体加工/内脏摘取、检验、清洗、劈半、冷却排酸、入库等工序得到年屠宰生猪120万头、肉牛11000头,年冷链配送20万吨生鲜肉类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万元,占总投资的2.52%。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运营期冷库制冷系统冷凝器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冷却废水为清下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电锅炉(0.5t/h)及沼气锅炉(1t/h)提供热水及蒸汽,部分水分蒸发损耗;生活污水、屠宰车间废水(含锅炉排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急宰间废水均收集至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机械格栅+固液分离+隔油池+气浮池+UASB+AO+沉淀+消毒”)预处理达相应纳管标准后经厂区总排放口优先排至高安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汇入锦江。项目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行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待宰区主要采用干清粪方式,污水处理站废气、2号生产车间废气整体换气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沼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1号综合生产车间废气、固废暂存间废气整体换气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待宰栏废气经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1号综合生产车间、2号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固废暂存间未收集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及厂区管理、加强周边绿化、路面硬化等措施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废气达标。如实际无法稳定达标,需进一步进行有组织治理。 运营期氨、硫化氢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沼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待宰栏粪便、猪(牛)毛、猪(牛)肷部分和蹄壳类、胃肠内容物、经检验不合格的牲畜和不符合食用条件的牲畜肉品、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和污泥、生活垃圾、废弃生物填料、废脱硫剂;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检验废液及废旧试剂、废机油桶、废消毒药品包装材料。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贮存过程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合法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转。经检验不合格的牲畜和不符合食用条件的牲畜肉品暂存于屠宰车间内设置的暂存间,须当天交由高安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应在厂区设置足够容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运行须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400型刨毛机、白条自动解剖线、白条提升机、机器人自动劈半机、燎毛快速输送机、带式劈半锯等其它机械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厂房、围墙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八)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待宰栏、1号综合生产车间、2号生产车间、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分别外延100m,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未收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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