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社会救助与福利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含义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申报条件

1.对持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符合以下情形,可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3)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三)所需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一证一书”。

“一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一书”:《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同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四)申报流程(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受理→核对(7个工作日)→实地调查(5个工作日)→有异议民主评议(5个工作日,无异议不再民政评议)乡镇(街道)初审(2个工作日)→乡镇(街道)初审公示(7个工作日)→审核确认(2个工作日)→长期公布。审核确认全过程无人户分离等特殊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救助标准

2024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935元/月,月人均补差水平为605元;2024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715元/月,月人均补差水平为480元。

(六)咨询电话

高安市民政局低保股:0795-5213386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