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是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二)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
2.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财产状况符合如下规定:
(1)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2.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什么情形下,我们可以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对象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1.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情形: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情形: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的规定。
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情形: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途径、所需材料、认定程序是什么样的?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核对→实地调查→初审公示→审核确认→长期公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途径、所需材料、认定程序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认定对应的途径、材料、程序执行。
(五)救助标准
2024年城镇特困人员、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救助供养标准为1220元/人.月,农村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930元/人.月。特困失能、半失能、自理护理标准分别为1500元/人.月、375元/人.月、100元/人.月。
(六)咨询电话
高安市民政局老龄工作股:0795-5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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