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高安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259万元,其中粮食单产提升项目资金223万元,需完成粮食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5.46万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36万元,需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不少于2家,支持家庭农场数量不少于3家。
二、项目实施
(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
集成推广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形成可复制的粮食单产提升模式。
1.支持对象。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原则上支持从事晚稻(二晚)种植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水稻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其中以合作社名义申报,社员必须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社员。
2.实施内容。坚持良种良法相配套,通过引进高产优质品种(以2024年省厅主导水稻品种为主)、因地制宜选用增密减氮、侧深施肥、增施穗粒肥和叶面肥等关键增产技术,分区域、分要素、分环节抓好耕种管收全过程管理,辐射带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提升粮食单产能力。单个项目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
3.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2024年高安市粮食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共223万元,计划实施粮食单产提升面积55750亩(按照每亩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按照采取水稻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行邀请专家测产,测产主体数量不得低于实施主体总数的20%,市农业农村局将安排人员现场监督。实施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县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否则不予奖补。
4.工作要求。原则上实施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区域要集中连片。在一个连片区域内,集中推广一种单产提升模式,可以选用一种或同时选用多种单产提升关键技术;一个连片区域内可以由一个或多个项目主体实施,由多个项目主体实施的,每个项目主体应当运用相同的单产提升关键技术。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1.支持对象。支持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原则上2023年未承担该项目的经营主体优先。
2.实施内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等,提升规范运营水平和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良种良法,购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二是改善基础条件,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标准化生产基地;三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四是开展合作社成员培训,改善培训基础条件等。
3.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2024年高安市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36万元,其中拟安排资金16万元,补助农民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社项目2个,每个补助8万元;拟安排资金20万元补助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3~5个,每个按照相同标准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修建道路、围墙、办公楼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不得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单个项目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
三、遴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场、库)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其中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向耕种田块所在的乡镇提交),申报时间2024年9月5日至9月12日。
2.各乡镇(街道、场、库)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经营主体申报书进行审核,遴选出项目实施主体,并形成项目实施主体推荐报告(附件1),于9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乡镇盖章审核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2份(附件2、附件3)交市农业农村局131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继富 15179586421。
3.高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乡镇(街道、场、库)推荐的项目实施主体资格进行复核,确定最终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拨付项目资金。
附件:
承接主体服务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