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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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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西华林山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

(一)食品名称:饮用天然山泉水(東潤牌,规格型号:17升/桶,生产日期:2023年9月17日),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产品风险控制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江西华林山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该公司于2023年9月17日生产销售饮用天然山泉水850桶,上述产品销售端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江西华林山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对原料储存、生产设备、生产规程、成品出厂检验、配送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排查,饮用天然山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该公司生产设备内洗消毒机部分消毒冲洗喷头阻塞,导致空桶内壁的消毒未达到消毒效果。针对上述问题,该公司一是立即对操作生产桶装水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及考核;二是对一次性聪明盖全部用消毒药水进行密封消毒,消毒水浸泡半个小时后再用臭氧水冲洗干净,对一次性聪明盖进行了现洗现用,密封贮存;三是确保每个空桶外面用洗洁精和刷子刷干净,空桶里面用按照比例配置的消毒水进行冲洗,对内洗设备的消毒冲洗喷头一排排进行了清查,确保了每排每个冲洗口畅通无阻,设备已正常运转,保证每个空桶内壁消毒到位;四是对臭氧发生器更换了检测臭氧的试纸,确保每批生产的成品水臭氧的浓度达到0.3-0.6PPM,从而避免有害微生物再次繁殖。经过整改,该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将整改后生产的桶装水又进行了送检,检验结果合格。

(四)行政处罚江西华林山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食处罚〔2023〕326号)。

二、江西高安市蔡溪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一)食品名称: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3年9月17日),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产品风险控制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江西高安市蔡溪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于2023年9月17日生产销售包装饮用水280桶,上述产品销售端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江西高安市蔡溪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原料储存、生产设备、生产规程、成品出厂检验、配送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排查,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该公司对空桶的消毒未达到消毒效果。针对上述问题,该公司对每个空桶外面用洗洁精和刷子刷干净,空桶里面用按照比例配置的消毒水进行冲洗,保证每个空桶内壁消毒到位,避免有害微生物再次繁殖。经过整改,该公司对后续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了多次自检,检验结果合格。

(四)行政处罚江西高安市蔡溪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食处罚〔2023〕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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