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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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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安市万家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团圆辣条、“四季辣条”

(一)食品名称:

1.团圆辣条(调味面制品,余金龙牌,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年6月1日),不合格项目:酸价(KOH)项目。

2.四季辣条(调味面制品,余金龙牌,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年6月1日),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

3.团圆辣条(余金龙牌,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年8月6日),不合格项目:酸价(KOH)项目。

(二)产品风险控制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报告至高安市万家园食品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于2023年6月1日生产不合格团圆辣条50公斤、不合格四季辣条50公斤,于2023年8月6日生产不合格团圆辣条50公斤,上述三批次产品销售端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高安市万家园食品有限公司对原料储存、生产设备、生产规程、成品出厂检验、配送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排查,导致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原料问题,部分原料的酸价和过氧化值含量较高,可能是导致产品超标的主要原因;二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生产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可能导致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产生过氧化物;三是存储条件不当,产品在存储运输过程中,受到光线、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也是导致过氧化物进一步增加的主要原因。整改措施:一是严格筛选原料,对所有原料进行酸价和过氧化值的检测,确保选用符合标准的原料;二是优化生产工艺,重新审视生产流程,调整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以降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产生过氧化值的可能性;三是改善存储条件,采用避光、低温等措施,降低产品在存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不良影响;四是加强质量检测,增加质量检测频次,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产品。

(四)行政处罚高安市万家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食处罚〔2023〕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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