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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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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第二批)通告如下:

一、高安市东润纯净水有限公司经营的“饮用天然山泉水”

(一)食品名称:饮用天然山泉水(東潤牌,规格型号:17升/桶,生产日期:2023年9月17日),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产品风险控制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高安市东润纯净水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于2023年9月17日从江西华林山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饮用天然山泉水200桶,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处理情况及整改情况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不合格饮用天然山泉水的供货方相关证照和出厂检验报告、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饮用天然山泉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情形,决定不予立案。后续当事人将做好索票索证工作,加强对生产企业江西华林山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要求该企业提供每批次的自检检验报告,并督促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二、高安市熊鹏程桶装水经营部经营的“包装饮用水”

(一)食品名称: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3年9月17日),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产品风险控制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高安市熊鹏程桶装水经营部,经核查,该公司于2023年9月17日从江西高安市蔡溪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购进包装饮用水240桶,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处理情况及整改情况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的供货方相关证照和出厂检验报告、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包装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情形,决定不予立案。后续当事人将做好索票索证工作,加强对生产企业江西高安市蔡溪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监督,要求该企业提供每批次的自检检验报告,并督促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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