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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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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安市酒窝娘娘食品坊生产的“糯米自酿水酒”

(一)食品名称:糯米自酿水酒(商标:酒窝娘娘、净含量:2500ml/袋、酒精度:7.0–15.0%vol、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3日),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高安市酒窝娘娘食品坊,经核查,该食品坊于2023年10月13日生产销售糯米自酿水酒30袋,上述产品销售端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该食品坊对原料采购、生产过程等环节排查,可能是因为制作过程中原料酒曲携带的。针对此次发现问题,该食品坊将向正规生产厂家购买酒曲,并履行索票索证义务,索取其资质证照、相关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确保后期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行政处罚高安市酒窝娘娘食品坊生产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食处罚〔2023〕370号)。

二、高安市酒窝娘娘食品坊凤凰店经营的“糯米自酿水酒”

(一)食品名称:糯米自酿水酒(商标:酒窝娘娘、净含量:2500ml/袋、酒精度:7.0–15.0%vol、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3日),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高安市酒窝娘娘食品坊凤凰店,经核查,该店销售了由高安市酒窝娘娘食品坊于2023年10月13日生产的糯米自酿水酒30袋,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处理情况及整改情况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不合格糯米自酿水酒的供货商相关证照和销售单等材料、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糯米自酿水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情形,决定不予立案。后续当事人将做好索票索证工作,加强对生产方的监督,要求生产方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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