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高安市红梅药店(个人独资)进行发证核查验收,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等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5—5291921 ,通讯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253号(市场监管局) 邮政编码:330800 电子邮件:906445338@qq.com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许可证号 |
|
高安市红梅药店(个人独资) |
91360983MADAX3UU4B |
陆雪光 |
付文英 |
付文英 |
零售(Ⅱ) |
个人独资 |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仅限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仅限常温、阴凉储存活菌制品)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瑞州街道瑞景佳园50号 |
未设置 |
|
|
发证日期:2024年4月10日 有效期:2029年 4月 9日 发证机关: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