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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拟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公示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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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高安市红梅药店(个人独资)进行发证核查验收,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等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5—5291921 ,通讯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253号(市场监管局)  邮政编码:330800    电子邮件:906445338@qq.com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经营方式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地址

仓库地址

许可证号

高安市红梅药店(个人独资)

91360983MADAX3UU4B

陆雪光

付文英

付文英

零售(Ⅱ)

个人独资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仅限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仅限常温、阴凉储存活菌制品)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瑞州街道瑞景佳园50号

未设置

发证日期:2024年4月10日     有效期:2029年 4月 9日        发证机关: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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