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 2019-08-27 12:43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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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政法委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四)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七)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政法委机关。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人,工勤编制1人;年末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共九张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03.5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7年(减少)567.91万元,(减少)48.48%;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调整。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03.5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603.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03.54万元,较2017年减少567.91万元,减少48.48%,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开支结算完成;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03.5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0.33万元,决算数为60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8.59万元,决算数为5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增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共安全设施维护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2万元,决算数为3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与预算持平。

(四)住房保障支出17.54万元,决算数为17.5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与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3.5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08.52万元,较2017年减少9.95 万元,减少3.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4.9万元,较2017年减少524.02  万元,减少68.1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设施维护费结算。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24万元,较2017年减少32.78万元,下降40.46%,主要原因是:补助降低。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88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万元,决算数为37.41万元,完成预算的98.44%,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万元,决算数为  37.41万元,完成预算的98.44%,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1.89万元,(下降)4.81%。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17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公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3.5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减少567.91万元,减少48.48%,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设施维护费结算完成。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 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0的0  %。组织对2018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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