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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安市消纳场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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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高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新街镇邓家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84024、H50G085024、H50G091023、H50G092021、H50G085021、H50G086021、H50G083025等图幅(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四至范围:东至建陶基地备用地,南至建陶基地备用地,西至新街镇邓家村土地,北至建陶基地备用地具体拟征收范围见拟征地红线图(见附件)

(三)涉及新街镇邓家村(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约39.791(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需要,用于环卫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3108日至20231015日,高安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3107日至20231019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gaoan.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高安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瑞阳新区瑞泰广场E座

联系人员:涂文刚             联系电话:0795-5286039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2310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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