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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安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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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南昌市南昌县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新余市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宜春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和高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目标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高安篇章提供坚实有力安全保障。

二、攻坚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市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明晰,辨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主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减少一般事故、全力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强化培训工作组织。按照全国、全省和宜春市统一部署,协助宜春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2.分级分领域跟进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对工贸、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九小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3.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4.强化安全培训监管。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督促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深化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通过三年时间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100%

5.加强电气焊特作人员管理。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强化零星类电气焊安全管控,推动全市电气焊作业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6.明确安全培训工作要求。依据各行业领域规范要求和实际,2024年底前,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强化监管行业领域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7.抓好灵活用工等人员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8.提升逃生避险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9.深化标准化建设。按照政策引导支持、部门组织推进、企业自主创建、社会机构评审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到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10.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引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等公告公示机制。

11.强化全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班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建立班组安全联锁机制,班组成员互为安全监督员,互相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失控、重大事故隐患、三违现象及危险作业及时叫停;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四)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2.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五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13.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五)开展风险分级管控行动

14.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分区域分行业领域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四色图并动态更新。加强常态化会商研判,滚动分析灾害天气趋势和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重点时段事故风险的部门联合会商和针对性研判。

15.落实挂牌警示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挂牌警示制度,指导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情况。

16.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危化、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利用大数据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异常生产行为监测预警,推动基础条件好的乡镇试点建设乡镇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研究设置更具科学性、合理性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指标,健全事故预警和处置叫应、响应联动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准性、针对性、时效性。加强各类监测信息的实时提醒和分析研究,跟踪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核实、处置、反馈异常情况,对可能发生事故的,提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7.广泛宣传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定期收集汇编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持续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流程,提高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和水平。

18.提升排查整治实效。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19.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动态更新、照单销号整改机制。2024年底前全面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底数2025年底前全面掌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底数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存量,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全覆盖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20.完善整改督办机制。建立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完善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严格落实《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严肃责任追究。

(七)开展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1.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组织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培训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22.落实安全监管措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执法现场感、执法穿透力,每年定期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小企业惹大事。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23.重拳开展打非治违。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联合机制,每年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态环境、矿山、建筑施工、消防等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动火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

24.全面规范事故调查。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

25.统筹好监管执法与帮扶指导。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注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探索更大范围的跨部门综合监管。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6.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27.推进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提升矿山、危化品、民爆、工贸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28.加快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工贸等行业领域老旧设备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推进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29.推动工程性措施整治。常态化开展厂中厂消防安全、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九)开展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

30.完善应急指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部体系的实施意见,推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部建设,持续提升值班调度、信息报送、应急指挥、会商研判、综合保障、舆情应对等应急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明晰的事故现场处置机制和部门间、区域间、力量间的应急联动指挥机制。

3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建立基层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消防队伍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落实好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依托中型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有序发展。

32.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开展企业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制度,并根据演练结果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备案。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

(十)开展基层基础提升行动

33.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实施细则》和市《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访谈、巡查、挂牌警示等工作制度,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按程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宜春市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安委会对部门考核、督导作用,多发警示函、建议书、督办函,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强化新风险新业态监管,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五个一活动,督促报送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4.探索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积极探索推进市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做实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健全实体化机制,运行标准,完善会商研判、督查通报、警示约谈、考核问责等机制,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查办作用。

35.加强源头管控。持续淘汰退出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实际制定园区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进产业园区安全入园的清单管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36.推动社会协同共治。规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四、任务分工

市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乡镇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制定下发并落实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一)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队、市公安局交警队、市气象局)。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在方案中明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和指导帮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二)市安委会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司法局、市国资中心、市供销社)。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国网高安供电公司)。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研究、专题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市安委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治本攻坚工作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定期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情况,并明确专人负责分管行业领域治本攻坚情况的梳理汇总、信息报送等。市安委办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投入、强化资金支撑,特别是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治本攻坚重点任务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问题警示曝光,营造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聚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地方,采取四不两直、集中督导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市安委会把治本攻坚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长期坚持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就那些约谈,对工作失责、不作为的实施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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