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字〔2018〕3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变更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及高安市物价局高价字【2008】92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宜春市发改委同意,现将高安市环境卫生部分有偿服务收费变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高安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代理清扫服务费
单位或小区院内清扫服务不属政府定价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收费项目
自行将生活垃圾运往高安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有限公司(位于荷岭镇上寨村)处理的,按高安市人民政府与垃圾发电厂签订的协议执行(即每吨生活垃圾按照65元自行向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缴纳)。
执收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做好收费告知和公示。
特此通知。
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高安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征收对象 |
一、垃圾处理费 |
|||
1 |
居民生活垃圾 |
5元/月·户 |
居民、单位宿舍、物业 |
2 |
单位办公垃圾 |
1.5元/月·人 |
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幼儿园等 |
3 |
餐饮等行业垃圾 |
35元/月·灶 |
包括餐饮、各类加工业、娱乐场所(含美容美发按摩业)、农贸市场等 |
4 |
修理等行业垃圾(20㎡及以内) |
200元/年 |
各类配件、建材业、修理业、洗车业、仓储、车站、广场 |
5 |
普通行业垃圾(20㎡及以内) |
160元/年 |
百货、副食、药店、五金 |
二、清扫服务费(建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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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或小区院内清扫 |
0.6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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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街道临时饮食摊点 |
1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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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整车水果摊点 |
25元/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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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零星水果摊点 |
0.5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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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烟摊及杂货摊 |
4.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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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甘蔗摊点 |
1.5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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