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执行公开>行政执法

高安新街神岭采石场建筑用石料矿擅自组织作业案

访问量:

关联稿件:

1.案件名称:高安新街神岭采石场建筑用石料矿擅自组织作业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应急罚[2024]9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8L4LT67

4.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4年3月15日,高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高安新街神岭采石场建筑用石料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企业未履行复工复产手续,擅自组织人员作业。

6.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7.处罚决定部门:高安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4月2日

9.处罚内容:对高安新街神岭采石场建筑用石料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陆仟元整罚款。

10.处罚结果:企业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主要负责人缴纳罚款陆仟元整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