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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凤岭石料场违规生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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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高安市凤岭石料场违规生产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应急罚[2024]10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098370586F

4.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安全隐患管理类违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4年3月20日,高安市应急管理局在高安市凤岭石料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石料场:1、矿山南部禁采区已被采完,未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手续,未变更设计开采范围;2、高安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2023年先后两次对企业在采场禁采区作业下达了执法文书,但企业拒不执行仍在禁采区开采;3、电焊工赵守奎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4、动火作业点的氧气瓶和燃气瓶安全距离不足5米。

6.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7.处罚决定部门:高安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3月29日

9.处罚内容:对高安市凤岭石料场作出停产整顿,合并70000元(柒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处80000元(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企业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主要负责人缴纳罚款捌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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