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高安市福林矿业有限公司(相城镇漳浒岭钙粉厂采石场)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作业案
2. 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应急罚[2024]12号
3. 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98PBE7R
4. 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4年3月5日,高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高安市福林矿业有限公司(相城镇漳浒岭钙粉厂采石场)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矿山企业未严格对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作业,在采场禁采区+105m接滚平台及以上区域违规生产。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7.处罚决定部门:高安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4月1日
9.处罚内容:对高安市福林矿业有限公司(相城镇漳浒岭钙粉厂采石场)处120000元(拾贰万元整)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2000元(贰万贰仟元整)的罚款。
10.处罚结果:企业缴纳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元整,主要负责人缴纳罚款贰万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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