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仁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江西省新思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的规定,经审查,你们公司符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的条件,同意继续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
本批复有效期三年(详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公司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特此批复。
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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