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旬至11月下旬,我市遭受了一场特大旱灾,持续时间130余天,给我市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一、旱情发展过程
7-9月,全市平均气温 27.5~28.5℃,极端最高气温 38~39℃,局部可达40℃。期间,共计发生降雨4次,平均降水82~95毫米,由于降水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无法缓解旱情,对早稻、中稻和当季经济作物造成了不同程度减产绝收。
10月至11月上旬,全市平均气温 21.5~22.5℃,气温有所下降,但降雨仍然偏少,共计降雨过程5次11天,平均降水79~88 毫米,对农作物尤其是晚稻收成和冬季作物下种造成了一定影响。
11月中旬至月底,天气好转,降雨量增加,平均降雨量128~132毫米,尤其是27日至28日发生1次较大降水过程,旱情明显缓解,此次灾害过程已结束。
二、旱情造成损失
我市28个乡镇(街道)均不同程度受灾,其中旱情较严重的有大城镇、蓝坊镇、黄沙岗镇、石脑镇、祥符镇、田南镇、建山镇、伍桥镇、上湖乡、村前镇。据统计,全市受灾人口约为118715人,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908人,其中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364人(村前镇301人,田南镇63人)。农作物干旱受灾面积约为13197公顷,成灾面积约为5235公顷,绝收面积约为119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约为9091万元,主要为农业损失。
三、抗旱投入
旱情期间,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迅速开展抗旱工作。全市共计投入抗旱资金3323.76万元,抗旱人员27.38万人次、抗旱泵站104处、抗旱设施机电井7200眼、移动抗旱设备1.83万台、机动运水车辆325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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