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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准予延期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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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应急准延2022危化0913

高安市国能加油站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我局于2022913日受理。经审查,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后,凭此决定书及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延期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联系电话:0795—7065066

      高安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2年9月1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单位,一份本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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