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检验前期A类小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成效和BCD类小生产加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情况;市安委办决定组成三个督查小组对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0月10日—10月底。
二、督查内容
1.根据市安委办3月27日下发的通知要求,查看A类小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搬迁成效;
2.ABCD类小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按照《小生产加工企业检查要点》要求设置。
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或还未进行整改的A类小生产加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扣营业执照。
三、督查组人员安排
(一)第一督查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组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相关市场监管分局
督查范围:筠阳街道、蓝坊镇、荷岭镇、相城镇、田南镇、杨圩镇、村前镇、大城镇
(二)第二督查组
组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
组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相关市场监管分局
督查范围:瑞州街道、建山镇、太阳镇、新街镇、八景镇、华林山镇、伍桥镇、汪家圩乡、货运基地
(三)第三督查组
组长:市住建局分管领导
组员: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市场监管分局
督查范围:黄沙岗镇、灰埠镇、独城镇、石脑镇、龙潭镇、祥符镇
四、有关要求
1.各督查组要严肃督查纪律,切实履行好督查内容。
2.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要及时联系本组成员,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督查工作,督查用车由组长单位负责。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3.各督查组“回头看”督查情况于10月30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幸友武,电话:189****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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