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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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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场、库、区)民政所: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是列入国家和我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事项,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特殊关爱。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及时、精准、高效,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凡具有高安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从老年人年满 80 周岁的当月起,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津贴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三、发放管理

一)申请审核。一是线下窗口申请。申请人或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携所需提供材料(户口本、社保卡及2张个人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事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二是网络自助申请。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也可下载赣服通APP),在“民政专区”“养老服务”经办事项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申请。由户籍地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二)定期核查。各村(社区)采取上门、电话和视频等方式对领取高龄津贴人员开展全覆盖核查,及时将户籍迁入迁出、死亡等情况报告乡镇(街道),准确填报变动情况表。县级民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对已死亡、无法联系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在“赣服通”“民政专区”进行高龄老年人补贴申领认证。

(三)数据比对。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将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与户籍、殡葬等数据比对,通过数据共享、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准确核对高龄老年人个人信息,全面掌握本地高龄老年人的动态变化情况。

(四)优化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积压申请数据的审批速度,并完善线上审批、办理机制。经数据比对发现“应领未领”的高龄老年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尽快上门核查,对因高龄、失能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要指导家属申领或由村(社区)代为申请,推动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转变。

(五)加强监督。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做到应发尽发、应退尽退、不漏不重不错。对因审核审批不严、动态管理不到位、漏发错发重发问题突出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深刻把握“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确保本辖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享受全覆盖。各地不得以老年人已领取养老金等为由不发放高龄津贴。

)强化工作宣传。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答。通过多种途径和媒介宣传高龄津贴制度,使老年人及家属知晓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

三)加强资金管理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高龄津贴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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