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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高安市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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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高安市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医院、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了解 2023 年以来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完成情况,按照 2023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部署与计划安排及《关于开展高安市2023年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的通知》要求,我委集中组织抽调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骨干分别组成3个督导组,于2023年11月23日-27日对全市39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了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单位和内容

本次共督导了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4家乡镇( 街递、社区)卫生院及9家厂矿民营医院。通过查看资料、核对实物、现场询问方式了解传染病信息报告及管理、肠道传染病防治、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艾滋病性病管理、结核病防治工作、慢性病防控、实验室能力提升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督导结果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及管理工作

1、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全市共报告甲乙丙类传染病16种,发病2020例,死亡1例,报告发病率为272.89/10万,报告死亡率为0.14/10万,与2022年同期相比,报告发病率升高88.61%(主要是新冠病毒感染疾病实行“乙类乙管”后病例数增加及流感、手足口病增加所致),报告死亡率下降85.71%。

2、2023年,全市共收到各类传染病预警信号47起,作出初步判断47起,响应率为100%,根据初步核实,排除预警信号47个,无疑似事件。

3、传染病报告质量:据“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报表数据统计,2023年传染病诊疗机构网络正常运行率100%,法定传染病及时报告率100%,及时审核率100%,重卡率为0,有效证件号完整率为100%,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率为100%。见附件2

4、网络报告率:全市共33家传染病诊疗机构,具备网络报告条件机构数为33家,网络报告覆盖率100%,网络正常运行机构数33家,传染病诊疗机构网络正常运行率100%。有病例报告机构数33家,有病例报告率为100%。

(二)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全市腹泻病例检索率情况:33个单位共报告病例数106例,检测粪便标本47份,检索率为44.34%,未检出霍乱阳性标本。

(三)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全市共有16家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其中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有三级暴露处置资质,各乡镇卫生院只有二级及以下级别的暴露处置资质。

(四)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

1、手足口病监测情况。①、疫情概况,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报告手足口病病例89例,发病率为12.02/10万,发病率较去年上升了1680%,无重症病例报告,无聚集性疫情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②、病原学监测情况,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了手足口病监测采样工作,1-6月份采集标本30份,应采集标本30例,完成率100%。其中实验室确诊12例,阳性率为40%;其中CoxA16核酸阳性病例1例,占阳性标本的8.33%;其他肠道病毒11例,占阳性标本的91.67%。

2、出血热监测情况。①、疫情概况,今年我市共报告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4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报告发病率为0.54/10万,较去年同期报告发病率下降33.33%。病例主要分布在杨圩镇(2例)、祥符镇(1例)、蓝坊镇(1例)。②、宿主动物(鼠类)监测:4月19-5月4日在我市杨圩镇、伍桥镇、龙潭镇、石脑镇、筠阳街道5个乡镇街道进行了出血热宿主动物的鼠间监测,采用放夹的方法进行捕鼠,共放夹3590只,其中室内2850只,室外740只;共捕获鼠107只,其中室内捕获50只,鼠密度为1.75%,优势鼠种为小家鼠,采集鼠肺、鼠血标本各50份;室外共捕获57只,鼠密度为7.7%,优势鼠种为黑线姬鼠,采集鼠肺、鼠血标本各56份,所有标本均送至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

3、布病监测情况。①、疫情概况,今年我市新增报告1例布病病例(外地输入),报告发病率为0.14/10万;②、病原学监测情况,对全市21个乡镇羊群养殖情况进行了摸底,并对15~70 岁与牲畜及畜产品有接触的重点人群进行了采样工作,1-6月采集标本70份,全年应采集标本100例,完成率70%。

4、流行性感冒。今年共报告流感病例419例,与去年同期(102例)相比上升了310.78%,报告处置了2起学校聚集性疫情,无重症及死亡病例报告。根据流感监测方案要求,每月对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上报的流感样病人,进行监测并统计上报,2023年1-6月份共登记门诊病例总数288688例,统计报告流感样病例3173例,流感样病例就诊百分比为10.99%。

5、食源性疾病监测。我市共有27个医疗机构具备食源性疾病网络直报条件,其中报告单位27个,病原学检测单位1家(市人民医院);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40例。病原学哨点医院市人民医院采集病例标本25份进行病原学检测,经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对采集标本进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氏菌四种常规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我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1起,(为家庭食源性聚集性事件,误食野生蘑菇引起),未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工作要求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及网络报告。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今年我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511例,较去年同期新增报告511例,无聚集性事件报告,无死亡报告,报告重症5例,均已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表,并已上报至国家流行病学调查平台。

三、存在问题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及管理工作

1、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未落到实处,部分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疫情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未及时更新,且个别医院的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未上墙;疫情自查制度、培训制度、通报奖惩制度等没有落到实处,自查工作流于形式,不了解自查的流程和方法,致使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难以提高。

2、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填写不规范。大多数医疗机构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填写不规范,存在漏填、不填等现象;个别医院还未启用电子病例系统。大部分医院使用的电子病历系统,不具备传染病报告管理功能。

3、疫情报告不规范、不准确。部分医院的临床医生传染病报告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薄弱,诊断不规范,存在漏报、迟报、错报的现象;医生传报卡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网报人员对传报卡的审核不仔细,致传报卡的完整率、准确率、一致率不高。

4、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繁琐,且节假日无休,多数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大部分医疗机构肠道门诊未正常开展,肠道门诊设置不达标,腹泻病例的检索率未达标。

(三)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未分区,与普通疫苗接种门诊在一起,大部分无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画册及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置流程。

(四)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

1、预检分诊未正常工作

2、大部分医疗机构未设立手足口病隔离病房及登革热专用隔离病房,各项培训流于形式。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及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疫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如自查、培训、通报奖罚等),加大院内传染病自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整改。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传染病报告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及时将国家下发的传染病诊疗方案、诊断标准培训到位,增强医务人员报病的法律意识,规范医务人员的诊断。

2、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医院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阳性结果登记本项目设置并要求规范登记,对已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医院,应完善传染病报告管理功能(报告卡的自动生成及管理功能等)。

(二)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规范肠道门诊,做好肠道传染病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设期间严禁内科等临床科室截留诊治腹泻病人,做好腹泻病例的登记、标本采集和病原学培养、疫情报告等工作。加强腹泻病例检索,4-10月每月腹泻病例检索率不低于10%。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规范肠道门诊,按要求配齐和及时补充腹泻病人的采样长棉签和碱性蛋白胨水,做好腹泻病人的采样送检工作。

(三)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整体的处置程序,要求各门诊必须按照《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做好处置及接种服务,确保前来就诊的犬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处置和疫苗接种,最大限度减少狂犬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形成防控合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霍乱、人禽流感、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处。

2、加强疫情监测,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市疾控中心要密切关注、新冠病毒感染、霍乱、人禽流感、手足口病等辖区内的重点传染病疫情动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做好疫情分析、预测预警。指导基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规范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疫情处置,完成每月标本采集任务,及时上报数据库和调查报告。霍乱监测按要求及时完成外环境水系和海水产品监测任务,并及时开展阳性海、水产品的追踪工作。

3、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和管理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村级随访、乡镇留观、县级救治、市级重症”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策略,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管理。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设立手足口病例专门诊室,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积极做好手足口病例、尤其是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提高重症病例的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乡镇卫生院及其他非定点医院负责做好手足口病门诊及留观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工作。

4、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市疾控中心要积极组织开展霍乱、人禽流感、手足口病、猴痘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食源性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管理知识的业务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医务人员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报病的法律意识,规范报病,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监测质量。

高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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