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安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中关于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和谐发展。根据《宜春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卫法监字[202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按照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根据我市企业产业分布现状,在全市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调查摸底工作,经调查摸排出94家企业列为职业卫生风险等级综合评估并建立信息台账。行业分布涉及建筑陶瓷、石化、纺织、非煤矿山等。目前已完成综合风险评估企业107家,其中,甲类27家,占总数的25.2%;乙类56家,占总数的52.3%;丙类24家,占总数的22.5%。
二、主要做法
1、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在去年动员培训基础上,今年我市按照职业卫生分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邀请各园区、乡镇分管领导、卫健办主任、用人单位参加的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对2023年工作进行了总结评析,进一步明确分类试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同时,我们还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活动进园区、进企业进行宣传,宣传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分级分类的重要性,落实用人单位对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增强对分类试点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使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持续开展。
2、 积极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指导。
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列入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企业逐家上门监督指导,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根据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存在问题,制定一企一策的工作方案。对试点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作为处罚依据,按方案要求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自开展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以来,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38份,主动对26家企业进行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有力地推进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落地见效。
3、 主动协调,形成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坚持每月调度分类监督执法工作进度,市卫健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动与园区、乡镇对接,协调解决分类监督执法工作难点、堵点问题,全面跟踪掌握企业分类分级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信息互通共享,相互促进,加快了我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进度。
4、 探索按行业类别进行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根据我市产业分布现状,我们按照行业类别分类分批稳步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依据行业特点,开展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指导,结合自查表内容,完善相关资料,进行面对面解答疑点、难点问题,对分级分类相关资料集中审核,有效促进了监企之间相互沟通,加快了工作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分类监督执法是增强企业职业卫生自我管理能力,提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破解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为促进我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确保营商环境的前提下,坚持柔性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统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执行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推诿不作为的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自开展分类监督执法工作以来,已对7家企业进行约谈;对仍不整改的企业立案查处,目前给予行政警告68家,行政处罚金额39万元,达到了以案释法、以案促管的目的,大幅度提升了我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进程。
三、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受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企业主动性不高,增加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难度。如何优化营商环境与推进企业做好分类分级综合风险评估,需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2、部分试点企业由于企业生产转型,处于关停状态,暂不能进行职业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未完全到位,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的知识薄弱,对职业病危害仍然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仍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切实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4、企业用工难,人员变动频繁,增加了职业健康管理难度,影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进度。
四、 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工信、市监部门联动,及时掌握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信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纵深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试点工作。
2、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普及分级分类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充分利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机会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提高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3、按照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要求,将综合评估结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实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对丙类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高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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