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当前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

时间: 2022-09-27 08:43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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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当前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

各医疗卫生单位:

国庆长假临近,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为严格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坚实“防线”,现就有关督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落实预检分诊制。各地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就诊人员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学史,并筛查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做好就诊患者信息登记,加强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排查力度。

2.强化首诊负责制。不具备发热诊室的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常规接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对预检分诊筛查出具有可疑症状的患者要就地隔离,及时报告卫健委并做好信息登记,同时通过120转运至上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十一条要求和“一扫一测三查验”工作,加强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加强陪护和探视管理,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要开展核酸检测,严格落实“一天一检”或“一周两检”并做好防控预案。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走访、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督查。

三、督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本次督查时间从9月26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人员由卫健委王光华同志任组长;卫健委江民欢、执法局李仁尚任副组长;成员由席振帮、高南筠、敖清平、黄情、范宗国、徐安、刘东组成。

四、工作要求

各地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到位。医疗卫生机构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规定,对因缓报、瞒报、漏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要依法进行查处;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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