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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高安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普及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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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78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县(区)名单的通知》(赣教体艺办函20225号)文件精神,我市被认定为全省首批游泳教育试点县,为认真做好游泳教育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以“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为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目标,在全市中小学校适宜游泳的学生中普遍开展免费游泳技能培训,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学毕业生人人会安全游泳”的目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常态化开展,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社会认可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发展格局。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 长期

四、核心内容解读

1.统筹规划建设游泳池。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游泳场地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学校所属游泳池和游泳俱乐部、住宅小区等现有社会游泳场地资源,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游泳教学。二是选择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区域合理布局建设游泳池,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在中小学校校园内或周边建设“拼装式”或“移动支架式”游泳池,实现学校和社会共建共享。三是开通游泳池建设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池(馆),积极探索“以土地免费租赁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游泳池(馆)建设和运营”模式。对非营利性游泳池(馆)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在校内建设简易“拼装式”游泳池应简化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按临时建筑程序或采购程序报批。

2.多途径培养培训师资。鼓励现有体育教师以及有游泳特长的非体育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游泳教育师资队伍。教师课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和救生工作薪酬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3.多渠道加大经费保障。立足当前实际,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筹措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推动游泳教育有效开展。

解读人:涂素琴

联系电话:0795-529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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