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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11项举措来了!高安市2023年春节期间鼓励支持“稳投资、促生产、旺消费”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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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即冲刺、起步即加速!1月16日,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安市2023年春节期间鼓励支持“稳投资、促生产、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支持企业稳产增产、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大力促进消费等11项措施,鼓励支持“稳投资、促生产、旺消费”,全力以赴推动一季度强劲开局,实现“开门红”。

《通知》明确,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较2022年同期增长15%(含)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用电量较2022年同期增长1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1月21日-2月5日生产总用电按照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奖励(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煤电等“两高”行业减半执行),单个企业用电补贴上限为50万元,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对亿元以上新开工统计在库投资项目,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4亿元奖励2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4-6亿元的奖励3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6亿元及以上的奖励4万元,以统计局平台数支撑凭证为准。

《通知》还强调,发放30万元乘用车购车补贴,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前150名在高安购买的乘用车按照2000元/辆进行补贴(以本地出具的购置税发票、交强险发票为准);发放170万元电子消费券,主要用于零售业、住宿餐饮、文旅行业消费;开展“暖冬乐购”网络年货节活动,发放80万元补贴资金,鼓励传统商超拓展线上业务,鼓励支持市民线上购买年货。

解读单位: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5-52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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