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高安市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国家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广电办发〔2020〕1号),明确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国家广电总局部署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出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2〕68号)。2023年6月,经宜春市文广新旅局申报、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推荐,国家广电总局批复同意将宜春市高安市、赣州市大余县列入第二批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全国试点县(市)。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多期待、更高追求,希望享有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加普惠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国家广电总局和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对我市广播电视工作高度认可,将我市列入全省仅有的两个全国试点县,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暨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进会精神,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民生工程、惠民举措,不断提高舆论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功能,传播高安好声音,巩固党媒声音主阵地。
二、出台依据
依据的主要文件如下: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广电办发〔2020〕1号)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2〕68号)
3.《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广技字〔2023〕17号)
4.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批复第二批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名单的通知》(赣广技字〔2023〕27号)
三、工作目标
到2024年9月,力争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高安成果”,让人民群众听好、看好、用好广播电视的公共文化需求得到切实满足,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让党的声音传达到千家万户。
四、重点举措
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高品质多样化服务供给、大力推进基层服务网点标准化建设、切实建立并完善服务绩效考评体系等四大方面共15项举措。
五、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等四项保障措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