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安市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为引领,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扎实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高安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工作方案》起草过程中,通过召开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召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与各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的讨论会,认真学习研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后,现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中医药医政字〔2022〕1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工作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3〕45号)文件要求,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分别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听取了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本《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明确了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强化组织管理、促进全面发展、完善服务体系、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加强监督考核、提升满意率和知晓率12个部分,每项任务明确了具体内容和责任单位,强调了《工作方案》的四个阶段:筹备阶段、实施阶段、评审验收阶段、整改提升阶段,明确了各部门需根据时间节点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解读人:沈彩荣 联系电话:529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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